《如何修證密法》
第三十八章 菩薩守持 十八根本
問:除了上師根本及支分三昧耶戒外,修學密法尚要守甚麼戒?
上師:記著,密乘修行者必是菩薩,而菩薩必定守十八項菩薩根本墮:
一 因熱愛自己的聲譽或滿足自己的欲求而傷害別人。
二 別人有需要而不給予法施及財施。
三 別人犯錯,知錯後向你道歉,你不接受或聆聽他道歉。
以上三項戒律的精神:菩薩為眷顧他人更甚於自己而訂立。
四 放棄大乘。
五 偷取供養三寶的物品。
六 誹謗大乘三藏非佛說。
七 對僧侶的冒犯:不理會僧侶的對或錯,鞭打他們作為懲罰;偷取他們的袍;奪取他們的聖職。
八 作出五無間業的逆罪:殺今生的母親;殺今生的父親;殺阿羅漢;有傷害佛的動機而令佛流血;導致僧眾分裂,破壞僧眾和合。
犯了五項任何一項,縱然禪定很好,也不能得三摩地。
九 不相信業力、輪迴,堅持這些是錯誤觀點。
十 當擁有神通力後造出摧毀村落、城鎮等破壞罪行。
十一 對一些未受思想訓練的人教授「空」觀。
十二 離開圓滿的菩提道,只追求聲聞或緣覺。記著菩薩必定要為眾生解脫而修行。
十三 放棄別解脫戒(例如:比丘守具足戒、沙彌守十戒、居士守五戒。)
十四 認為小乘人不可迴小向大,事實上聲聞或緣覺乘可以徹底糾正。
十五 自己未有體證,假裝自稱已體證「空」性。
十六 憑藉自己的權力或地位,搶奪僧眾的產物,包括僧眾的食物、經書和寺院的錢財。
十七 濫用善信的布施。例如:善信布施給甲僧,自己以權力收來供養乙僧。
十八 捨棄菩提。
第三十八章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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